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经济师资格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经济师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7日。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2019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将于7、8月份开通,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济师网上报名。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总分为140,合格标准均为84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工商管理 | 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农业 | 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商业 | 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财政税收 | 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金融 | 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保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运输: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运输: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运输: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运输: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邮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房地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旅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建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报名条件
经济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高级经济师
报名条件非全国统一,具体请参考当地报名简章内容。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五)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1.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2.近5年内在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表彰奖励者;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设区市、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报名时间
经济师报考时间为7-8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
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注意:考试先考《专业知识与实务》,再考《经济基础知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资格认定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经济师按照国家规定享有一定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由岗位津贴、书报费、交通费(有称小车费)等构成。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时,按照退休时工资标准增加10%发给退休金(但按照100%工资退休者或者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再发给)。
高级经济师由地方人事考试中心自行组织考试,一般实行申报评审的办法。